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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ket L Visa跨国公司集体调职者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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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投资中资企业众多,随着企业设立、发展、稳定、发展的一系列过程都需要从国内总部派出管理或者技能人员到美国参与管理或者技术指导工作,美国移民局提供了满足跨国企业需要的L-1工作签证类型,多数中资企业通常为派出人员单独申请L-1签证,却很少注意到还有一种更加节省时间、成本的Blanket L的集体调职者签证,本文深入介绍了这种Blanket L签证,向能够对驻美中资企业外派员工签证申请上有所启发。



Blanket L Visa跨国公司集体调职者工作许可-
一个在美中资企业外派员工签证的可选方案
白斌博



按照美国国土安全部的相关规定,进入美国必须持有对应访问目的的签证才能合法入境,对于中资企业外派员工而言,合法的进入美国境内工作就要具备相应的工作签证。美国移民局为便于这些在美投资的跨国公司派员过来工作设计了L-1类签证,称为跨国企业调职者签证,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又分为适用于高级管理者的L-1A和适用于高技能人员的L-1B。驻美中资企业通常认为要为外派人员单个向移民局申请L-1类工作许可,然后由派出人员取得工作许可后到大使馆申请合法工作签证。这样的办理方式准备时间长、花费成本高,还存在着外派员工期满回国无法立即派出人员接替上的管理风险。实际上,移民局还存在一种以公司为对象的Blanket L Visa的集体调职者工作许可的方案,公司申请成功后,外派人员仅需持公司Blanket L工作许可的复印件,马上可以在国内申请工作签证,不但大大的节省审理时间,同时也降低了申请费用。
1.Blanket L Visa跨国公司集体调职者工作许可简要介绍
为了便捷跨国公司派出人员申请程序,美国移民局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提供了这种被称为“跨国公司集体调职者”(Blanket L Visa)的签证政策,这种方式简单的理解就是跨国公司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将其美国之外公司的雇员调职到美国工作的工作申请,这个申请是以公司为主体,移民局批准的对象是公司而非个人,公司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后,具备这样的条件,可以将一定数量的员工外派至美国工作。公司拟派出的员工只需要持公司的集体调职者工作许可和其他相应材料即可直接到美国大使馆申请L-1签证,相比较单个个体的申请,跨国公司集体调职者申请程序更加便捷。
2.Blanket L Visa跨国公司集体调职者工作许可的优点
2.1相比较单个申请更加节约时间。
单个申请L-1签证通常需要以下流程。准备向移民局申请L-1工作许可材料1-2个月,移民局加急审理时间15天,工作许可原件邮寄时间15天,拿到批准号码后才可填写DS160表预约面签(约2-4周),合计整个流程最短也需要3个月的周期。
而Blanket L工作许可的申办时间和单个L-1工作许可的申请时间是完全一致的。但是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司只需要一次申请,得到Blanket L的工作许可批准后,所有的外派员工均无需单独在申请L-1工作许可,只需拿着公司的工作许可即可申请L-1签证。也就是说在外派员工得到外派指令的同时即可填写DS160表预约签证,同时让律师准备129表和雇主申请信等材料,最快可以用1个月完成所有申请。
2.2.对公司而言更加节省成本。
对于单个个体申请L-1签证,需要给移民局缴纳2185美元相关费用,律师费约为3200美元,还有签证费190美元,合计近5600美元。而使用Blanket L的方式,外派员工不需要在向移民局申请,无需再向移民局缴纳2185美元的费用,只需要在大使馆申请签证时缴纳590美元的签证申请费,申请延期的只需要190美元,另外主要的律师费用也能降低到1000美元左右。对企业来说能节省近50%的申请成本。
3.申请Blanket L Visa跨国公司集体调职者工作许可的公司条件
美国移民局对申请Blanket L Visa集体调职者的跨国公司提出了必要的条件,只有符合基本条件的才可以提起申请,主要的条件为:
(1)跨国公司的每一个合乎L-1要求的机构(或公司)都必须进行商业运作或服务;
(2)跨国公司的美国关联公司必须在美国拥有办公场所并且已经运营了一年以上;
(3)该跨国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外至少拥有3个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另外,该跨国公司还须至少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该跨国公司在提交集体调职签证申请前的12个月内至少获得了10个L-1签证申请批准;
(2)该跨国公司及其在美国境内/外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年销售额总额至少达2500万美元;
(3)该跨国公司在美国至少雇佣了1000名员工。
从条件来看,只要是一个经营情况基本良好的驻美企业基本都可以达到相应的条件。
4.需要关注的问题
Blanket L Visa集体调职者工作许可并不包含L1B类的申请者,即如果中资企业想派出的高技能人才就必须要单独申请,Blanket L Visa覆盖的是高级管理人员,从这点上看确实存在涵盖范围过小的问题,对于研发型、科技型、制造型倾向于派出高技能人才的企业而言,就发挥不出该类工作许可的优势,但是这类企业也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将有更多技术背景得放在管理岗位上用以解决这个问题,最大程度上利用好该类签证。同时该类签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要求较高,需要公司长久的健康运营,可能对发展阶段的企业存在一定的持久性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8-08-07 22:48:16 - 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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