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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状况的调查及对策——以武汉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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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是两者之间的重要枢纽。本文根据武汉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现状而提出的观点,首先列举了武汉市城市生态环境的现状、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浅谈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
来改善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水平。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状况的调查及对策——以武汉为例
刘茜  韩中华  魏梦莎
(作者单位:1,2.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研究生教育中心;3.汉川市环境监测站)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现状
(一) 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需要完善
管理目标不明确。武汉市在当前的城市环境管理上,管理目标相对不够明确,由于管理目标的盲目性,从而导致人,物,财三者皆浪费,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由于缺乏管理目标及尚未完善管理计划,从而导致城市管理的效果不明显。
管理责任不明确。在武汉市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对城市环境进行管理的部门和机关不仅权责上具有交叉性和模糊性,而且各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统一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也要合理化,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统一的领导,避免出现人人管理和无人管理的现象。
需要政府引导。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观自然也逐渐变化,过于在乎财富权利,在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极度缺乏热情。介于此,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有效政策,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到城市环境管理中来。
(二) 政府的投入有待提高
近年来武汉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俨然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实践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过程中,政府通常致力于经济建设方面的工作,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没有过多关注,所以很难主动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对城市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法同虚设
知法犯法的原因由主要两点:第一,部分企业不予配合,甚至偷排、渗排污染物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今我市的环保设施已经大体完善,但是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闲置设施,或者使用后少缴排污费。第二,执法不力,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公布,但是有些执法人员缺少执法力度,或者谋取私利,使得法律法规蒙垢,这都是企业知法犯法的原因。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环境监测站和重点污染源自动检测系统都不能达到理想的标准和突破。虽然在网络平台上,已经完成网上咨询、申报、网上公开等一些服务和功能,但是怎样让它应用到最大程度,还需要不断地发现和不懈的努力。在此之外,虽然该市已经将各水源水质报告,城区空气质量口报等信息通过网络让公众了解,公众环境知情权的保障也需要提供到最大限度。
(二)环境管理技术能力有待提高
 武汉市在环境监测能力上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目前,还不能实时了解整个武汉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等一系列情况;与所在省的其他城市相比,武汉市的环境检测站和地表水监测建设还需要提高。并且,在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上,污染源监察、生态监察等各项等各项工作虽然已经达到了要求,但依然可以做得更好;再者,在网络方面,武汉市还需要完善已经建设的网上咨询、申报等各项功能及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显然是一个重要突破口,只有加快提高该技术,才会加快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环境动态监控能力有待提高
现在武汉市环境动态监控能力需要提高,虽然该市的各水源水质报告,周报等环境信息已经在网络上公布,但是专门去研究这些信息的机制还没有成立,就有可能导致分析不够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再者,我市虽然已经完善了应急机制,但是公众和机制同时也需要实时模拟和训练。
(四)环境科研技术能力有待提高
 和湖北省的其他发达城市相比,武汉市的循环经济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推动该市循环经济的发展的系列体系也需要健全完善。污染严重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设施相对较差。一些重化工业区、烟气脱硫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还缺乏自己的制造技术;另一方面,关于废物利用和回收循环等环保节约技术的创新也要进一步达到理想标准,同时生态工业连接等相关技术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提高,总的来说,大部分企业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还是不够。
(五)环境管理创新不够
 就全国而言,不仅武汉,大部分城市的现有的技术体系还是偏向生产率和新产品的创新,对环境保护及管理意识不足,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存在困难。在环境管理方面,武汉市的创新能力需要提高,逐步适应建设循环经济的要求。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城市环境管理的政策制约
武汉所涉及的资源环境问题包括两项特征:公共产品、外部性,关于这两点也必需政府的推动,然而现实中,其初步运行大部分依赖于政府,并且它的政策法规制定也有政府的参与,相对来说,就缺乏来自公众的推动与需求。在城市环境管理方面,对武汉城市适用的系列体系和机制还没形成,政府也应该对一些做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鼓励和扶持等。这一方面有以下四点可以参考:第一,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系列项目及措施缺乏资金支持,而武汉市还没有为这一方面而专门设立专项基金。第二,逐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目前,土地使用率低;环境管理的系列项目土地供给不够;土地集约化低;土地保护制度不能全面贯彻及执行;耕地补给力度薄弱。第三,逐步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就目前来说,税收优惠政策有待提高;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政策还要更加完善和有力执行;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力度需要加强;在城市有关节约降耗等系列开发过程中,税收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进一步说,政府工作还是做得不足;。第四,逐步完善关于环境管理的收费等支持政策。目前,水电价的合理性不足;尚未设立能源价格补偿限制机制;土地资源管理不能达到理想标准;农业水费计收方法可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和价格的引导作用尚未完全施展出来;我市在电、油等能源价格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完全,需加快步伐。
(二)城市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制约
目前在这一方面,武汉市给出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但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法律法规如何实行,污染问题如何量化,怎样采取措施去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度等。第一,在城市环境管理方面,各项制度及执法不够健全完备,且执法责任不够明确,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体系也未建立成型,不能完全贯彻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标准。第二,《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还需要改正修订,且要更深入地规范环境管理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化,而另一方面,公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不能被法治化发展。关于垃圾和固体废物等管理,适用于武汉市的法规制度建设上面还需加强。与此同时,我市的生活垃圾及污水这系列的收费方法也要进一步跟进完善。城乡水务一体化也应该逐渐加强,另一方面,需要更深入地法制化我市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再者,武汉市公众在这一当面参与度不够,公众参与的主体资格和内容及范围不够明确。适当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公正型、公开性。
(三)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制约
在城市环境管理体制上,我市已经有一定的提高,但以下几方面弊端依然存在:第一,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度不够强势。环境标准现在基本笼盖环境保护的每一方面,但是在监查方面,我市的环保部门的手段及力度仍然欠缺,从而导致一些排污企业对执行环境标准仍然不够高度重视,甚至存在侥幸心理。第二,环境管理指导能力略有欠缺。2006年开始,武汉才制定比较适用我市发展的地域规范,而2006年以前,武汉市一味执行“一刀切”,造成分类指导功能降低,使得部分企业专注于思考如何完成统一标准的条件,再一次忽略怎么才能用相同的费用来减少更多的污染及浪费。第三,环境标准仍缺乏远虑性和预见性。进一步说,大部分企业只是按照标准实行,但远虑性和远期标准还需要加强。第四,环境标准的影响力不够显著。环境标准的公布形式基本上都是文件,单一有余,而多样不足,换句话说,仅仅是各级政府了解,然身为实施中心的企业对环境标准的了解还不够到位。从环境管理体制来看,可以分析以下几点弊端:第一,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做清洁生产的企业没有被执行减税等鼓励性政策,导致部分企业环保的踊跃性也逐渐降低。在裁减、代替污染严重等不适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产品和企业方面,执行力度薄不够强势。没有认真按照准入要求而允许企业入园,对于非入园企业约束不到位。第二,武汉市生态建设与环境管理力度薄弱。自然生态保护等有关规划举措并没有首先被实施,相关考核也没有深入融合进去;没有监查的实行情况和公众对此的满意情况,从而导致很多相关要求没有完全践行。第三,规划环评缺乏力度。通过条件预测等方式估计可能来临的环境影响,从而给出预防措施等方案方面,我市仍然应该提高工作态度及意识。与此同时,液化天然气到岸等相关工程,武汉市并没有严苛认真地落实环评。实际上,大部分石化工业、造纸业的污染相当可观,然而却没有及时被规划环评。第四,环境管理制度和理论自我开拓能力欠缺。我市在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方面,理论基础仍需提高,虽然环境管理制度的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被公布,但是有效的环境管理理论仍显欠缺,再者,环境管理理论的制度创新理论也尤为不足。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及对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污染排放
在武汉市环保工作这方面,直接且有效的行为就是控制污染源。健全完善排污制度和措施可以大大降低工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在这方面主要有三点来落实:计划、实践和回响。计划建设健全的工业生产基地的排污设备,工业生产时引导污染物排放,环境造成污染时及时制止或严格对待工业生产行为。再者,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定要严格参照,根据我市的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实际状况,来制定污染物排放的最大限度,加快建设减排项目的步伐,保障我市排污制度能够高效进行。
(二)加大对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的纯公益环保项目投入力度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企业对自然资源过分开发利用,并且对环境的保护意识极小,从而导致目前的多数环境问题。客观来讲,政府应该承担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的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规定,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新建。加大对森林、草地、土地、水资源建设、环境保护和监测等项目的投入。奖励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国内外企业建设,民间资本投资和社会生态环境建设。
(三)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对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环保项目加大投入
政府应调整投入机构,充分发挥财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如适度利润分享、财政贴息、投资补贴、前期筹资,将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的生态建设头投资回报,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应推动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废物利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四)深入宣传教育
对于广大民众,我们要实施宣传教育,提倡节约降耗、绿色消费、科学生活等。对于企业,应该提倡科学规划,循环可持续等,并且在这一方面,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严格法制管理。宣传教育不仅仅是面向大人,更应该让孩子意识到环境管理的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实施需要企业的自我意识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更是以此为基础。
(作者单位:1,2.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研究生教育中心;3.汉川市环境监测站)

2018-07-05 15:27:59 - 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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