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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情况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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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介绍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发展历程、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效果和社会作用,分析了公积金制度法律地位、推行力度、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立法进程、加大制度推进力度、建立贴息贷款的政策建议。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情况及政策
张有茁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1994年,按照国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公积金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05号),要求所有在渝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从1995年1月1日起建立公积金制度。
规范阶段:1996年,国务院房改办将重庆市确定为全国公积金规范化管理试点城市之一。重庆市建立了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实体账户及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公积金规范化、电算化、科学化管理。
法制化阶段: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2年修订完善,从此公积金制度步入法制化轨道。重庆市公积金地方立法虽然未能启动,但重庆市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并依托国家《条例》不断推进重庆市公积金制度建立。
规模化阶段:2008年,重庆市将铁路、煤炭行业公积金全部纳入重庆市属地化管理;区县管理机构人、财、物全部移交市级管理机构实行全市统管。
    (二)体制模式情况
从决策体系看:重庆市组建了公积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全市公积金的决策机构。管委会成立10多年来,逐步建立并完善决策机制,发挥了监督及决策重大作用,使公积金制度得到较好发展。
从管理体系看:全市设立了一个市级管理机构,下设了31个区县分中心和5个主城办事处,负责对全市公积金进行负债管理,办理公积金具体管理事务并提供对外服务。重庆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了全市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不仅实现了基础管理、业务管理的一体化,还实现了全市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规模化运作。
从管理模式看:重庆市公积金实行以“中心核算为主、银行参与为辅”的管理模式,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管理及核算主体,承担资金的债务责任;银行参与公积金的金融结算,具体办理公积金缴存、贷款等金融配套服务。
从监督体系看:重庆市公积金不仅接受市级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年度资金管理状况的检查审计、对队伍廉政作风风险防控等情况的专项治理,还接受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的直接监管。同时,在社会监督方面,重庆市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公积金年度公告制度,建立公积金网站、开通12329全国公积金热线公开政策和管理情况,接受职工和社会单位的监督。
(三)管理效果和社会作用
    制度发展迅速,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从1995年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与单位和职工人数稳步增长,特别是从2011年起,国家还将军队的文职人员、职工公积金交由地方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制度的覆盖群体。截至2012年,全市有2.68万家单位224.22万职工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累计缴存公积金达750.06亿元,覆盖面达53.67%。年度缴存额从1995年的0.1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86.65亿元;人均缴存额从1995年的10元增加到2012年的693.7元。
加强资金使用,社会作用不断显现  95年制度建立初期,公积金通过发放单位建房贷款、安居工程贷款,重点支持建设领域的资金使用,打破了住房建设依靠国家和单位投资的格局,为住房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99年后,公积金使用重点转向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职工购房资金渠道得到拓展,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得到提高、购房成本得以降低;2010年开始,公积金使用进一步拓宽,通过发放公积金住房建设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39期2014年第0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从提取方面看,重庆市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累计提取364.37亿元,其中80%以上投向了购房、租房和还贷等住房消费。从贷款方面看,重庆市投入安居工程贷款11.41亿元,参与675.78万平方米安居房建设;投放公租房项目贷款30亿元支持重庆市多个公租房项目建设,重庆市也成为全国率先完成公积金贷款任务的试点城市之一;截至2012年,发放公积金个贷420.02亿元,个贷余额318.09亿元,占到全市个贷余额的10%。
强化资金运作,经济效益较好实现。在保证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前提下,重庆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运作资金,较好实现经济效益。2008年以来,全市资金实现规模化运作,资金收益大幅增长,2008-2012年全市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共计20.67亿元,年收益平均达到4.13亿元,较2007年收益增长了2倍多。
加强内控风险防范,资金管理安全有效。重庆市依托信息技术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对全市资金实行统筹调配和安全监控,资金和资产质量良好,无呆账坏账。个贷逾期率仅0.03‰,远小于1.5‰的国家控制标准;累计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11.26亿元。多年来,国家财政部、审计署及重庆市财政、审计部门对重庆市开展各类检查和审计,均认为重庆市公积金管理总体执行情况较好,管理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公积金制度法律地位的问题
从全国来看,除《条例》为行政法规外,公积金制度主要靠国务院的“通知”、住建部的“指导意见”之类的规范性文件来推动,无国家法律层次的立法,公积金的立法进程需要尽快纳入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地方来看,部分城市已经完成了地方立法(如上海、天津等),这些城市依靠地方性条例、法规的支撑,制度的推动力度较大,覆盖面更广。重庆市公积金管理多年来仅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加以推动及管理,力度不够。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快公积金立法进程,将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立法,促成有一部国家公积金管理法的出台。二是市人大能适时推进重庆市公积金制度的地方立法工作。
(二)公积金制度推行力度的问题
一是重庆市公积金缴存人数、缴存总额、覆盖率等指标在全国排名靠后。二是部分职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绝大部分单位未将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建制范围;多数非公企业也没有为职工建立制度。建议:市政府将公积金建立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责任予以考核,同时督促相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企业建制工作:一是人力社保部门、工会将公积金权益纳入《劳动合同》内容,并将公积金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仲裁范围;二是工商、税务部门将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工商登记、税收年检,将公积金纳入“重庆市工商企业征信目录”;三是审计、监察部门将单位建缴公积金情况纳入审计、监察范畴;四是财政部门将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公积金纳入年度预算。
(三)公积金安全管理的问题
一是风险准备方面,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准备机制。目前仅建立的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贷款呆账坏账的处理,对比金融机构在应对运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多类风险准备机制上,公积金的风险准备机制非常薄弱。二是流动性风险方面,没有建立公积金拆借贴息等机制。从重庆市实际情况看,去年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巨大,公积金资金规模有限,供需矛盾突出,流动性管理压力大。建议: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贴息贷款的方法解决当前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作者单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04-15 09:22:43 - http://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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