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法的私力救济行为
张仁广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作为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体系日趋健全和完善。我们知道权利是由法律所授予,而同时又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是民法的主要任务。本文今天就是以后者为线索,即私力救济行为进行系统的探讨。 关键词:试论 合法 私力 救济 行为 法律保护; 前言: 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权利人在权利即要受到侵害的紧迫情况下,不得已依靠自己的力量, 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强制他人,从而捍卫受侵害的合法权利的应急性保护措施。私力救济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属于救济权,是基于民事基础权利被侵害或受到危险而产生的, 它具有派生性, 是对基础权利的保障。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私力救济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化,伴随着私有制、国家、法律的出现而逐渐产生、演变和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由于无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强制手段,各人凭借自己力量保护自己的权利, 发展的结果,往往造成弱肉强食的现象。在法律制度日渐完备、困家权力渐趋发达之后,个人的权利改依国家权力来实现,确立了公力救济原则,个人欲实现其权利必须诉诸国家公权。 1.合法的私力救济构成条件 1.1. 首先,行为人处在情势紧迫, 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而迫不得已采取自救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这是私力救济的重要前提,是决定人们是否可以采取私力救济的关键。在情况紧急迫不得已时,若不采取私力救济,任凭不法侵害,则势必难以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所以,私力救济在效率上优先于公力救济。如果紧急情况处于预备阶段,尚未发生,或者已经结束或已被制止,或者根本不存在,仍实施私力救济, 则超出了私力救济的范围,若造成损害,应负法律责任。 1.2.其次,从行为的性质来看, 私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身力量和实力行使救济权,即人们以自身的暴力对抗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以恶去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