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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刑法规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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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通过互联网可以进行股权众筹,在此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刑法规制来规范股权众筹行为。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阐述了实施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及存在的犯罪风险,提出了规范刑法规制的相关策略。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刑法规制论

惠淇

 

互联网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对金融股权进行众筹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诈骗、洗钱,以及非法集资等行为。通过刑法规范互联网金融股权的众筹行为,可以打击法律犯罪,为股权众筹提供了安全保障,进而建设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一、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实施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对于股权众筹来说,一般采取奖励众筹,对投资者的股权给予相应的回报,由于众筹行为徘徊在法律的边缘,很容易出现股票犯罪。由此可见,在互联网的金融股权众筹行为中,通过刑法规制,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如今,互联网金融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互联网经济在不断地膨胀,进而出现了诸多的非法众筹行为。根据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制定相关的法律,不仅能够适应当下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也可以加快经济生活的制度变革,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模式,转变了以往的融资方式,有助于速我国的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二、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具有的犯罪风险

2.1准入犯罪风险

    在非法集资方面,对相应的刑事案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未能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向社会群体发放、转让股权,就触犯了发放股票的相关法律,要给予相应的定罪处罚。对于股权众筹来说,发放股票属于另外一种模式,当启动众筹项目之后,若擅自众筹,往往会出现犯罪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中,对股权进行众筹时,犯罪风险比较高,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的股权众筹不会花费较高的成本,投资者可以快速投资相应的金融产品,又不会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由于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行业规范不完善,进而增加了犯罪风险。

2.2异化犯罪风险

    在互联网环境中,金融股权众筹主要的犯罪类型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借助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其真实目的是为了集资,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借助股权众筹的名义,蒙混司法机关的监管,以此来展开集资诈骗、洗钱等活动。另一方面融资者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中,实施犯罪,由于互联网股权众筹具金钱诱惑,同时在互联网环境中,金融股权众筹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进而增加了融资者的犯罪几率。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的刑法规制途径

3.1实现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价值

    在互联网金融中,融资者的股权众筹没有较高的门槛,一些初创企业、微小企业往往面临着资金紧缺的问题,在证券方面,又受到了法律限制,不具有股票发行的资格,融资渠道十分局限。对于初创企业、微小企业来说,在寻找融资渠道的时候,对互联网股权众筹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刑法规制来约束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可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价值。通过这种众筹方式,可以使个人创业逐渐转变成为大众创业,明显提升了创新价值,初创企业、微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一些投资者可以购买国债、股票,以及基金等。对于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在提升其创新价值的过程中,可以将可供投资者投资的产品数量进行提升,作为融资者,需要保持良好的发展心态,积极展开实地考证、全面分析,并且,展开商业洽谈,深入参与到项目中,让投资者获得良好体验,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2完善相关的行政法律

    对于融资者,要对其义务与资格进行说明,若是相对单一的融资者,应该在金额方面给予相应的限定,为微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向投资者全面说明企业财务情况等诸多信息。没有达到规定的企业,应该禁止参与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违规者追究刑事责任。在实施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时候,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微小企业的相关信息,保护自己的知情权,认清所处的证券市场。进行股权众筹时,在证券交易披露制度方面应该不断健全,服务于中介机构,防止信息错误,又或者合同欺诈等行为,要将交易的真实信息进行公开,体现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强制性,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安全保障。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将相关的融资信息准确公布,让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而决定是否投资。

3.3调整相关的刑事法律

    在互联网金融中,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为应该建立针对性的刑事法律,根据该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对有关的刑事法律进行科学调整,微小企业不能擅自发行股票,全面约束非公开的私募股权活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明确的刑事法律规章制度,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股权众筹行为,打造一个平稳、健康的互联网经济环境。对相关的刑事法律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应该重视法律的量刑,对于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企业、公司,可以从宽处理,尽量处以三年之内的有期徒刑,也可以判处缓刑。另外,还要对非法集资罪责进行及时处理,对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的犯罪范围进行明确,使刑事法律发挥自身的强制性,建立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方面,应该深入研究相关的刑法规制使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能够不断实现其创新价值,对行政法律也要不断修正,使刑事法律发挥相应的作用。根据研究可知,通过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行为,可以建立一个健康的网络经济环境,不过,在未来的日子里,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方面的刑法规制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宪权.沦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J].法学家,2014(05):16.

[2]刘爱萍.股权众筹平台同归互联网金融中介地位路径分析-以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参与股权众筹行为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6(5):20-26.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六中学)

2019-01-03 17:57:28 - 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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