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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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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故电子商务在市场交易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其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收益,但是传统民法对其进行约束、规范的作用却越来越小了,由于经济的发展是离不开法律的约束的,一旦其脱离法律的束缚,那么经济市场就会显的十分混乱,也不可能长治久安。所以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也应该适当地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创新,以便可以适应对世界的经济变化。

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创新研究
杨赟
  
电子商务的出现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也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不论是交付款、数据传递、电子证券、商品拍卖等等都开始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民商法应该做出调整和创新,以便可以跟上当前电子商务发展潮流,从而可以在经济行为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来。
一、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受到冲击
    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发生变化
    与传统交易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不仅包括网络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户,而且还包括配送商品和服务的商户和人员。但是就我们目前的民商法而言对这部分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未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也使得一旦发生一些法律纠纷时,责任就不好归判,使得部分民事主体在交易中发生摩擦时,其法律地位和权利就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从而影响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也就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变得更多了,范围也更大了,所以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也应该更加完善和详细,对每一个人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清晰的规定。电子商务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肯定是要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如果民商法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跟进和调整,这样的话一旦发生了涉及电子商务主体纠纷的情况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在电子商务中民事主体发生了变化,那么在交易当中的法律关系也在发生变化。传统的纸质化商业交易模式开始向程序化商业交易模式进行转变,既然发生了转变,那么在转变过程中就会出现相当多的问题和麻烦,比如说网上交易时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会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而且网络上进行的电子签章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对于电子合同是否承认等,电子商务交易当中如果几方发生纠纷,如何进行解决和仲裁,这些在法律当中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这些进行明确规定是很有必要的。电子商务所依靠的环境是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如果发生一点事故,就会使得人们的心很慌,而且一时半会也不会有任何头绪来解决这些问题,比起传统的交易模式其具有很大的虚拟性,更加让人不踏实,如果电子商务要想得到很好的发展,就一定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专门针对网络的虚拟性这个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3、交易方式发生改变
    电子商务依赖于网络才得以进行,所有的过程都是在网上进行的,而全世界几乎都有网络,所以范围极其广,不仅仅限于某一个省或者是国内,在全世界都可以进行交易,而且过程很简单,动动手指就可以很轻易地完成。而传统的商品交易其地点是相当有限的,因为其仅仅是要在本地的,而且很麻烦,退货也比较繁琐,电子商务实现了商品交易不受地域的限制,给商品交易带来了春天。电子商务独特的交易方式也是其之所以这么受到欢迎的一个很重要原因,这种交易方式给卖家和买家都省了很多的事情,电子商务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这样的话之间民商法里规定的一些交易时应该遵守的规则就不再受用。而且依赖于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网络的变动也很大,如果民商法不进行适当地调整和创新,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先说明,确定好责权分布。就可能会导致一些很麻烦和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出现。
二、电子商务方面民商法的创新
    1、 突出电子商务主体
电子商务完全是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虽然缺少实体化的主体来进行支撑,但在法律上还是一定要确认其商务主体的,要对其交易主体两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这样的话也更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因为一旦实名,大家就不敢乱做买卖,也不会发生一些素质比较低的事情,这对于增强电子商务主体素质具有极其重大的价值。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如果对交易两方的身份进行识别,对其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在任何一场交易中,交易主体都是很重要的,因为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她们都是直接的利益受损者或者是受益者,电子商务的主体虽说有一定的变化,但是还是很重要的,应该着重突出交易主体。这样的话一旦出现交易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立马按照法律法规来归责,这样可以有效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这样也会使得电子交易更加使人放心,这样也会有很多的人参与进来,从而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繁荣发展。
2、完善电子商务法律建设
 要想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净化其市场,就必须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建设,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可以建立电子商务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各部分、各个过程进行规范。应当对当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双方主体特征、交易方式和环境等进行充分把握,具体分析当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障碍,然后有针对性的建立相应的法律,还应该相应的想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来扫清这些障碍。这些法律法规可以为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证。其次还应该对现存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创新,对待以往的法律法规要抱着一个客观的心态去看待,因为以往的法律虽然不那么适用于现在的电子商务发展,但毕竟是前人的心血,而且经实践证明其还是很有效力的,所以其还是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的。但是也不能全盘接受,应该进行一定的改进和创新。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自身特点来进行考虑,消除当前法律当中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缺陷,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从而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
3、建立网络权利救济的仲裁制度
 民商法和电子商务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这也增加了网络权利救济的重要性。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依托于网络的,网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一些处理权益纠纷过程中,其更需要更多的法律因素来保驾护航,从而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在电子商务的进行过程中必定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事情是一定要处理的,所以应当合理地建立网络权利救济的仲裁制度,认真地去解决这些纠纷,
4、遵循WTO规则与国际接轨
 现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地球村,同呼吸,共命运。而电子商务也不是一国之事而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推广的,所以我们在进行民商法创新时应该遵循WTO规则,其中包括电子商务行为、支付规则、单证规则和安全认证等,一定要确保中国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可以和国际接轨。对交易方式和行为进行规范,积极引进国际的交易规则、支付规则和认证规则等等,而且一定要利用好国际仲裁机构在电子商务交易当中的作用。我国的经济的发展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国内,往世界上发展才会更有生命力,现在全球都紧密的联合在一起,和全球建立经济合作伙伴会打开我国经济的又一片天地。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范围不只是国内,还有很大一笔的生意是在国外的,所以完善民商法中与国际相接轨的法律很重要,只有这样方可保证我国电子商务主体在与其他国家的主体发生交易时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摩擦的出现,而且应当用国际权利来保护自己在电子商务交易当中的权利,合理地运用法律来维权是当今的必然之势。故我国的民商法就应该从国际出发,坚持与国际交易接轨的原则,从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不断向国际经济发展。
结语:电子商务的出现大大激活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为有了电子商务的帮助,我国的经济发展地又快又好。但是也是因为电子商务的出现导致我国的民商法如果不加以改进和创新就必定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从而会被时代淘汰,但是任何一种经济的发展是必定离不开法律的约束的,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其很多事情都无法弄清楚,会一团糟,而且长此以往我国经济也会全盘崩溃,后果还是极为严重的。所以我们现在务必要大力进行民商法的创新,在民商法当中建立属于电子商务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对电子商务的合法性、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等进行明确的规范,以使得我国的电子商务可以走上正轨,也可以更好地与国际进行接轨,从而助力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018-08-07 22:46:38 - 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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