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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虚拟货币流通风险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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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的高速发展带动了虚拟货币快速的穿插进了各个行业,成为行业中不可缺少的交易工具。网络直播,这个充满潜力的新兴行业在虚拟货币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成熟的发展。但是,于此同时,虚拟货币在流通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暴露,阻碍了直播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本文就现虚拟货币的流通风险作出说明并加以分析,结合当下经济形势与政府现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网络直播虚拟货币流通风险分析与建议
钟金豆 史瑶瑶   马琰

   
网络直播虚拟货币流通风险的表现形式
   虚拟货币的销售。在直播平台中,用户首先需要将实体货币转换为该平台设定的虚拟货币,这样才能参与直播互动,例如打赏。对于用户而言,可以将现实货币转换为虚拟货币的渠道主要有三个:
  官网平台。直播平台利用平台官网设置充值功能,每个平台设置了不同的虚拟货币,兑换比例也是根据平台自主的设定而不同。就一直播软件而言,以金币和钻石作为虚拟货币,1元可兑换100金币。在官网上直接兑换的好处主要在于渠道简单、便利,直接节约了公司的销售成本。
    外包销售公司。一些不善于销售的直播公司会直接选择公司外包承担销售业务,对外包公司而言,与平台签署代理协议,可提升其知名度,进一步推广公司业务,吸引消费者,获取利润。针对平台公司而言,直接降低了直接销售困难度,但从侧面增加了销售成本。
  个体营业者。随着直播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不少人也在绞尽脑汁从中分一杯羹,在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中的个体商户表现活跃,同样以充值兑换的方式,借用各种手段纷纷售卖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在官网或外包销售公司中的充值兑换比例远低于可在淘宝平台的比例。同样是在电商平台上,映客在天猫官方旗舰店中6元可兑换60颗钻石,而在淘宝平台中,2元就能兑换相等数额的钻石。一旦用户发现可以用同样价格的人民币换取更多虚拟货币的渠道,针对官网与销售公司的购买量就会大幅缩水,长期下去,会给行业造成一定的混乱。
对于初生的直播行业来说,是否需要统一各个直播平台中的虚拟货币的充值兑换比例,维持行业的稳定性,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虚拟货币的使用。虚拟货币是个数字代表的价值,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机构发行,也不一定在一法定货币,但被自然或法人作为支付手段,可以转让,储存或电子交易[1]。较现用的纸质实体货币而言,缺乏真实感。针对不同的使用人群而言,如不能够感到其存在性并正确认识其重要性,易出现类似信用卡因“数字”给人造成错觉被随意挥霍的情形。这种现象主要在未成年人与非理智性消费者中存在,“13岁少女两个月打赏主播25万元”,“小伙直播平台游戏竞猜1年输380万元”等新闻被爆出就引申出了货币使用的问题,其中更涉及到了新型诈骗犯罪的问题。
   虚拟货币的法律责任承担与规范。2016年被称为“直播元年”,网络直播的崛起,不断地吸引着大众的眼球。但是,一个新起的行业在获得成功关注的同时,也不断的暴露出了问题。
     虚拟货币本质为货币,具有货币的流通职能,虚拟货币的流通在平台中起到重要的中介作用,是用户实体货币到平台提现实体货币这一转换过程中的关键。用户通过兑换获得平台虚拟货币,再用其购买虚拟商品用于打赏主播,平台最后通过所得的虚拟货币与商品再兑换成现实货币。在提现分成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三方经济利益:平台软件、经纪公司与主播。由于是三方共享,其中针对货币合法性的责任分担问题逐渐显现,当出现虚拟货币获得非法现象时,三方就事件的行为责任承担表现出了互相推脱的情况。因此在现实状况下,需要法律法规不断地来约束行业发展,以严格的法律作为抓手,才能够将网络直播行业引向更为健康、长久的道路中去。
  虚拟货币的“税收”。由于政府还未出台任何法规针对直播平台中的虚拟货币税收问题,这里的税收问题主要针对在虚拟货币提现成实体货币后的了收益缴税问题。根据权威网红官网--今夜网红发布的2016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报告》显示,头部主播累计收入集中在5-10万及10万到50万之间,千万主播是少数。对于这样的薪资数据报告,有人会忍不住好奇不同主播之间的税收程度。如此的收入对此,山西省达道律师事务所冯仁胜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网络主播的确是纳税人,不论是主播还是其依靠的平台,都有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的义务,平台有义务代扣代缴税。“如果偷税漏税达到一定数额,便会得到相应处罚,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管理。”他表示,网络直播平台环境还需要进一步监管和净化 。  

网络直播虚拟货币流通风险的成因
    为了更好的讨论对风险问题的管制建议,我们先剖析上述风险表现相对应的虚拟货币流通的风险成因。
    货币兑换比率不一致的成因
     直播平台虚拟货币的非可逆性。网络直播平台虽然能够快速从用户手中吸收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但在充值之后无法在相关平台进行对虚拟货币的提现。针对此种用户需求,虚拟电商可低价回收用户已购得的虚拟货币,这样以来,已充值但后续放弃使用虚拟货币的用户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平台即形成了较为持久的用户粘性,又可根据虚拟货币的同质性将货币重新出售。电商平台的自获流量特点使平台经营成本大大降低,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的低成本又为平台节约不少资金,在此情况下,大多直播平台会选择直接通过自身网站销售虚拟货币。
 直播平台的各方面发展的非同步性。网络直播平台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跟不上其自身的发展速度。作为新兴热门产业,借助网络的快速传播,以多用户共享为特点的优势网络直播行业迎来了快速成功的发展。网红经济市场规模过千亿元,部分上市公司搭上“网红快车”。例如从2014年到2016年,9158母公司天鸽互动赴港上市,宋城演艺26亿元收购六间房;游久游戏、软银中国投资龙珠直播,以及风投1200万元砸向“2016年第一网红”Papi酱等。不难看出,从淘宝网红到电竞主播再到移动视频,网红经济衍生的产业链已十分庞大。从出现游戏直播平台到如今的网络2.0时代既人人直播时代仅用了不到五年时间,行业发展之快令许多行业艳羡不已,但这也是导致其技术漏洞以及管理制度落后的根本性原因。现如今计算机早已成为大众化产品,对于从事计算机的专业工作人员与专职黑客而言,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放弃个人职业操守,利用网络技术攻击平台服务设备外创大量额外虚拟货币,进而从中盈利,这也成为电商平台出现低价虚拟货币的一大成因。最后漏洞所带来的兑换比率不一致,过快的平台发展与爆红使得平台管理力度跟不上,无法顾及外部平台上对于网络直播中使用的虚拟货币带来资金转向流动的风险。
    虚拟货币使用观念问题的成因。与实体货币相比,虚拟货币缺乏质的概念,更多的流通交易过程是以数字变化来体现的。这就使得一部分消费群体,因缺乏数学观念及虚拟货币意识,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花费了过多的虚拟货币,间接导致了现实货币的大量虚掷,造成了无法挽回损失。
   虚拟货币体制不完善的成因。网络直播平台作为新兴产业其本身发展时间有限,专门的法律制定需要从法理剖析、内容审核、地方实验开始,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而在现实情况下,网络直播中发行的虚拟货币仅从现有的合同法及网络管理规定中找寻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条纹,这大大降低了法律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作用。网络直播虚拟货币的独特性以及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独立存在的方式本身就应引起重视,“网红经济擦边球”,虚拟财富的保护,虚拟交易的规范,虚拟货币的诈骗与定罪都应是法律这个“风筝线”的一个重点所在。
   虚拟货币相关税收监管问题的成因。网红经济所依托的网络直播平台依靠自流量的方式达到营利目的,而一个优秀的,自带流量的主播可以为平台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为了留住主播,平台便很有可能以高额兑换或以故意隐瞒的方式对财税部门隐瞒个人账,这种方式隐蔽性较大,交易过程不易被察觉。

网络直播虚拟货币流通风险管理对策及建议
货币兑换比率的多方角度建议
 充分的市场调研。建议基于调研成果,成果来源于数据,数据又始于用户。可调查不同用户对虚拟货币兑换比率的承受范围,形成阶梯价位,充分满足各个不同阶段的用户需求,最大程度挖掘市场潜力。
  多方沟通达成合意。以电商为切入点,在获取丰厚利益的同时,应当增强企业自身责任感,可与其他公司协同合作,在推广双方平台的同时,遏制将来可能造成大量用户资金流向改变的风险。尽量限制非官方指定平台对虚拟货币的充值兑换权限,提高权限准入措施,减少多样兑换渠道造成的混乱现象,并可在适当情况下对非官方指定兑换点进行警告,构成严重的侵权的,可走法律程序保护企业基本权益。 
    对不同年龄层人群设置消费上限或预警措施
 个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在价值观、责任承担能上存在一定缺陷完全民事行为人采取与普通完全民事行为不同的双重确认制度,前者需要在监护人或其他第三人的陪同与确认下正确、健康的使用虚拟货币。同时,在问题消费人群的精神思想上应引起重视,对网络直播、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方面应有一个较高的认识。
  政府。政府应做好网络监管机制,对于大额资金账户给予一定的关注与跟踪。加强对于数字货币的宣传与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的问题认识。
   特殊化的法律规范
    政府对于强化网络清洁,针对网络直播中的不法行为应采取特殊化的法律规范。如对于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类似的自媒体平台可考虑推行强制性观众打赏,购买分成的滞后性结算制度,对于直播中出现的不法行为以及其他不良后果,对此直播中的金额于以暂扣达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效果。 
    技术创新化、税收透明化
    技术创新化。针对在虚拟货币提现后的主播个人薪资缴税问题上,绝大多数主播薪资已经达到个人所得税增收标准,但主播个人缴税意识较差,往往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可模仿国家针对增值税这种较为复杂税系的监管方法,实施金税工程,严格监管钱款走向、税收来源。同样,在主播个人税收以及行业税收存在较大漏洞时,除了政府对个人税的监管下,还需掌握先进技术的人员对缴税设计出一套合理的监管系统。
 税收透明化。在拥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后,针对网络直播平台所设定的网络程序,便可植入各大网络直播平台进而进行实时的监控,进而减轻监管力度提高公众透明度。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2017-11-30 10:16:20 - 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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