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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失权及充权对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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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失权及充权对策解读 
李 瑞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130012) 
  摘 要:农民工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其弱势原因归根结底来自于对其自身权力了解的欠缺 ,因此,问题的解决也要从权力本身入手。本文从社会工作中的“充权”理论出发,详细讨 论了农民工困境的具体因由,并从充权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 充权;  失权;  习得性无助 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7508( 2007)03-0013-04
  在社会科学领域,农民工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研究,不同学者有不同 的角度,不同的切入点。目前已经有学者开始从“充权”入手,对有关农民工的课题进行了 一定程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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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民工失权的解读 
  一般认为,“‘充权’这个概念,是由英文单词Empowerment翻译过来的。在学理上,人们 一般把它理解与‘赋权’、‘能够’和‘许可’等词语相近的概念。就其内部特殊的内涵 上来说,‘充权’主要是指协助弱势群体或个人排除各种主观和客观的障碍来感受本身的力 量,通过其自身的正面经验来激发其内在的能力,并尽可能的在集体的参与中来改变或掌握 自己的生活”(苏颂兴,2004)。
  对于充权的理解,不能脱离开对组成这个概念的子概念解析。一般认为,“充权”中的“权 ”,是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不是法律或政治里所讲的以暴力为基础的国家机器,而是泛指 一切人际关系中的特定的影响力,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在社会生活中, 凡是依靠一定的力量使他人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的现象,都属于权力现象。从个人的角度看 ,权力意味着“具备做某种事的能力”或“产生某种结果的能力”。因此,在社会工作学中 ,权力通常等同于个人的适应能力或才能。 然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这种差异不但体现为主观条件,也体现为生活的不同境 遇。由于这种差异,就使得不同人具有了不同的权力,由此产生了权力的不均衡。对应这种 不均衡的权力状态,如果没有一定的修正,则权力的这种不均衡必然在某个或者某些人群 中固定下来,由此,就形成了我们这里所说的弱势群体 。
  弱势群体之“弱”,就在于权力的缺乏。这种缺乏,不但指他们缺乏改变周围世界,使之符 合自身目的能力,更指他们缺乏对自身权力的认识,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于自身潜力缺乏追求 的心理状态。客观能力的缺乏,往往会造成主观权利感的缺失;而缺失了权力感,必然会妨 碍主体提升自己的客观能力。从社会工作的角度看,这就是典型的“失权”。
  失权现象在农民工群体内的表现特别明显。一般认为,农民工作为一种弱势群体,其失权 大致有以下一些特征:
  第一,社会位置孤立。对于社会位置,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扩大化的身份问题。因为它 和身份一样,都是先天附随与主体之上的。而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很可能因为身份的不同产 生差异。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来说,城乡的二元对立仍然是我们社会的基本结构。在这种 结构中,人与人身份的基础差异,就来自于城市和乡村的差异。于是,一个人要么属于农村 ,要么属于城市。由于城市的各方面条件,要优于农村,因此,作为一般人的理性选择,在 农村和城市之间,必然会出现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而从农村流向城市的人群,多半只有依靠 出卖自身的劳动力生存,于是,在城市中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落——农民工。对于城市人 来说,农民工只是为他们工作的农民而已,而对农村人来说,农民工又是见过世面,在城市 工作和生活的“先行者”。他们在农村一方面受人尊敬,另一方面也要承担为后进者“传、 帮、带”义务。两种相互矛盾的人格认知,导致他们不清楚自己的身份属性,也自然而然产 生了社会位置的孤立。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社会交往的多元化,使得在社会交往中可能需要的权力也呈现出 多元化的特征。因此,弱势群体的失权状态往往表现为多重位置的孤立。就农民工来说,这 种孤立不但来自于农民的身份,同时来自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农民的孤立,相对于城市居 民来说,而劳动者的孤立,则是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学者经过总结,认为劳动者在社会 中,存在着一些先天性的劣势。其一,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往往大于需求,就业 机会稀缺形成“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结构中,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加剧,劳动者的 选 择余地和谈判能力都大为减弱。其二,劳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劳资双方处于利益 共同体之中,但也存在着利益矛盾。资本利益是一种经营利益,劳动利益则为一种生存利益 ,二者相比,生存利益尽管更具有公理性,但在实现过程中却十分脆弱,因为资本所有者可 以放弃经营利益,但劳动力所有者却不能放弃生存利益。在二者的对抗中,劳动者常常不得 不做出让步。其三,劳动关系是一种兼有财产和人身双重因素的社会关系,在这种混合关系 中,劳动者隶属于劳动组织(单位),必须接受单位的组织安排,居于一种单向服从的地位 。劳动者所处的弱势地位决定,在劳动契约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都较为被动,为了生 存常常不得不接受一些苛刻的劳动条件(如低工资、高工时或恶劣的工作环境等)。①
  如此,两种弱势身份叠加在一起,就使得农民工处于更为孤立的状态。
  社会的位置孤立包括缺乏资源参与社会活动,缺乏信息和数据参与影响自身利益的政策制订 ,也包括缺乏信息和知识使用一些改善生活的社会服务。孤立的农民工缺乏机会与其它主流 社群接触认识,也没有机会被接受与认同。这种孤立的原因可能多元,但不可否认的是,它 是缺乏权力的必然结果之一。同时,进一步来说,农民工的孤立和被孤立,使其更无缘参与 界定其本身的困难问题及需要,结果导致孤立的情况更为严重。
  第二,缺乏对外交流的渠道。由于缺乏权力,所以农民工自然在社会中就处于被孤立与排挤 的状态,再加上欠缺资源、信息与数据,农民工群体通常都与主流社会交流不良。他们的声 音与呐喊很少为社会大众所知晓,而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实际需要又不被社会人士注意, 好像从人间蒸发了一般。这种情况的结果,往往是他们的处境、需要与困难与没有被了解, 在有关政策制订时,他们的利益也较少被关注。
  第三,缺乏学习机会。学习通常是脱离失权的过程及工具,但对农民工来说,他们却陷于学 习无助的困境。首先,各种权力及物质上的匮乏,农民工往往很少能够主动寻找获得进一步 学习的机会,同时,目前的社会教育体系过于商业化,很少有公共部门提供免费或者廉价的 培训课程。这就导致农民工很少能够在工作之余通过教育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也就进一步陷 入到失权的状况中。对于一般有权力的人来说,“学习无助”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对于他 们来说,生活尽管存在困难,但明天(虽然不清楚是那一天)仍可能会更好。但对于农民工 来说,这种希望往往只是飘渺的幻想,“无助”才是真实的存在。
  第四,自我权力认同不足。由于前述客观环境的限制,导致农村人口的自我权力认同逐渐转 变成了一种“习得性无助”心理。“习得性无助理论”(learned helpless theory)建立 在对动物与人的实验基础上。它认为,如果人们有过无力改变自己面临的问题的这种经验, 那么,他们就可能形成下述心理预期:总体而言,自己的行动很少能产生有用的结果。因此 他们在其他情境中学习有用的行为方式的能力也将受到损害。这样他们的学习动机就可能丧 失,他们在学习、思考的过程中可能变得更焦急而沮丧。这种消极的心理状态使农村人没有 能力改变也从来不去思考改变自己的权力不足。②
  同时,这种心理往往也会对农民工的归属感产生重大影响。农民工之所以背井离乡来到陌生 的城市,从根本上还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经济地位。从这点上来说,农民工对于城市有着很高 的心理预期。但由于长期不能被城市主流所接纳,农民工普遍会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因此, 进城农民工总体而言对城市居民群体的归属感不强,甚至是很弱。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农民 工很容易把自己看作是城市的“过客”,而不是城市的一分子③。因而,也就缺乏对于城 市 的感情和责任感。如此,不但不利于农民工与外界的交流,而且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 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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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民工充权的范围 

  农民工的充权,按照传统的充权理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农民工自身心理的充权。这一充权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农民工个人相信他们有改变 自身的能力。
  从法律上说,凡我国之公民,皆应平等享有一切法律规定之权利。因此,对于农民工来说, 和城市居民获得同等地位,通过工作进而定居城市,本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力。在这一 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显然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我们应通过各种手段 教育农民工,使他们意识到这种二元结构的不合理性,认识到自身的权力,进而改变“习得 性无助”的状况。
  在唤起农民工自身的权力意识后,需要进一步鼓励他们参与各种集体活动,以便打破传统的 以血缘地域联系起来的小团体,取而代之以更广泛更团结、可以代表整个农民工诉求利益的 团体,比如工会。这种团体应在各方面争取社会的话语权,为农民工争得自己应有的地位。 通过工会,农民工不再是一个个简单而孤立的个体,而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这就更方便于 他们对外争取权益。同时,农民工通过参加工会与工会活动,可以进一步认识自身的权力, 从而在更深层面上完成对自身心理的充权。 人存在于世界,在他的眼中,世界有两个部分。一是主观世界,二是客观世界。人们总是要 通过主观来认识客观世界,并且在主观的引导下改变周围的客观世界。因此,农民工在面临 生存的困境时,首先应当意识到自身在社会应当得到哪些东西,如果自身的困境是因为没有 得到这些东西,那么他应当主动争取。对此,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经说过,“人类精神的 生存条件之一即主张权利。人们在权利之中方具有精神的生存条件,并依靠权利保护精神的 生存条件。……主张权利是精神上自我保护的义务,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④。因 此,对于我们来说,培养农民工自我充权意识是实现农民工现代权力转型的关键所在。
  其次,我们应做到社会的充权。所谓社会的充权,就是要能够协助社会结构的改变,以顺应 由个人所完成的个别充权。农民工自我的充权,实质上是要唤起其自身的权力意识,提高对 自己身份的自我认同。要完成这一过程,除了要去除农民工个体固有的“习得性无助心理” ,同时也要面对社会滞后文化的挑战。
  同个人一样,一个社会在经历长时间的运行后,必然会产生某种模式的特征。指导社会主体 活动的社会普遍心理,往往由过去的习惯所决定。这种习惯式的心理形成于一定的社会模式 中,但相对于这种社会模式,社会心理的变化却往往具有某种滞后性。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中,这种滞后文化的作用显得特别明显。在传统上,我国社会,尤其是城 市社会已经习惯了二元分治的权力文化。这种文化在改革开放前诞生,适合于当时特定的环 境,但明显已经与现实的发展产生了距离。
  目前,我国在经济上已形成初步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变化对社会模式的变化也提出 了进一步的要求。这种要求体现在社会文化的变迁上,就是要把传统的二元社会文化,转化 为现代的公民社会文化。我国的二元社会文化,将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户籍视作衡量一个人权 力大小的标准,这样的文化一方面使得农民工自身不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力。同时,也使城市 居民在面对农民工时充满了先天的优越感。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城市居民享受了农民工带来 的便利,但却始终不愿意接纳他们为新市民。因为,在固有的二元文化中,农民就是应当固 守自己的土地的。
  因此,对于农民工的充权,应当受到教育的不止是农民工,同时也应当包括整个社会。
  最后,我们应做到政府的充权。在传统上,我国政府的管理模式存在两个特点。其一,是政 府通过一定的单位进行管理活动。其二,政府的管理往往是单方面的,缺乏与民间社会的沟 通。就第一个特点而言,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中,一个人一旦工作,那么工作单位不但是 他的经济来源,同时也是他的政治单位。该个人的所有与国家发生的联系,均需要通过单位 来进行。在这种模式下,一定的个人往往长时间被固定在一个单位内,甚至可能从出生到去 世都只与这个单位发生直接的关系。就第二个特点来说,政府管理的单方性,使得政府的施 政往往忽略普通民众的利益。同时,在这种条件下的管理,往往又使得管理直接面对民众, 其中缺少必要的沟通和过渡。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符合时代的需要了。首先,依靠单位对个 人进行管理在无形中为单位设置了过多不必要的社会职能,一方面加重了单位的负担,另一 方面也使得非国有单位中的劳动者处于尴尬的地位。就农民工来说,在实际层面上,他们是 劳动者,但由于他们没有通过正式的途径进入到国有企业当中,因此,就不能享受到很多以 单位福利面目出现的各种便利,更不能名正言顺地在城市中生活。同时,由于管理的单方面 性,使得在政府与民众间缺乏社会组织的过渡。原本承担这一职能的工会却长期成为政府与 单位的附庸,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国家应在制度与政策两个层面上做出修正。就制度层面来说,应当早日 废除广为大众诟病的旧户籍制度,以及以此为根据而对农民工设立各种证件歧视,如暂住证 等。取而代之的,应当是全体国民统一一致的身份制度。对于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文 化的公民,应当平等适用法律,平等保护。就政策制度来说,国家应当改变过去以不平衡求 发展的政策,应当进一步强调所有国民的共同发展。近来中央所提出的“和谐社会”的理念 ,正是这一政策转变直接体现。
 
注释: 
①冯彦君.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J].社会科学战线·2001,(3):200.
②杨海龙,张雪峰,刘泰然.农民工充权问题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卷(5):59 . 
③米庆成.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探析[J].青年研究,2004(3):27.
④[德]耶林.为权力而斗争[A].民法总则论文选萃[C].中国法制出版社编,中国法制出 版社,2004:42.
 
参考文献: 
[1][德]耶林.为权力而斗争[C].民法总则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编.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4.
[2]冯彦君.民法与劳动法:制度的发展与变迁[J].社会科学战线.2001,(3).
[3]杨海龙,张雪峰,刘泰然.农民工充权问题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卷, (5).
[4]米庆成.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探析[J].青年研究.2004,(3):27.
[5]朱光磊,赫广义.农民工意见表达的限制性因素及其对策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
[6]周兢.农民工的权益缺失及其保障问题探析[J].社会主义研究.2005,(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6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东北老 工业基地进城农民工充权问题研究”理论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06117。
收稿日期:2007—01—31
作者简介:李瑞(1981—),陕西西安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法学硕士。
 

 

2012-11-16 19:58:28 - http://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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