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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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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批准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让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政策,并批准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建立经济特区。从此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创办经济特区的先河。回顾经济特区30年的辉煌成就和经验,对于加深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继续办好和发挥经济特区的功能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经济特区是邓小平理论的一座丰碑
    我国创办经济特区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产物,早在1979年初,广东省委负责同志向小平同志汇报建议创办经济特区时,小平同志就说:“对!办特区,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谈到资金问题时,小平同志说:“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他要求广东“要杀出一条血路来”。后来在广东向中央建议创办经济特区的报告上,小平同志又正式批示:“你们自己先搞,政策可以再放宽一些。”接着中央工作组来广东调查后又指出,经济特区的政策可以再放宽一些:一是给予引进项目的自主权和财政包干;二是经济特区可以搞商品经济(后来明确为市场经济,这是最关键的一条,笔者注)。
    1984年小平同志亲自到深圳、珠海视察,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后,还挥毫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珠海经济特区好”,对经济特区的试验和发展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1992年初,当国内有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特区产生怀疑时,小平同志再次视察了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发表了著名的“南巡谈话”,阐明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理论问题,并对经济特区的实践作出了科学的概括和总结,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为经济特区的壮大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并给予充分的鼓励。
    党中央、国务院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始终把经济特区作为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来抓,加上广东、福建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建、发展经济特区决策实践中的不断开拓创新和兄弟省市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从而促进了经济特区的健康发展。党中央的历届领导都多次亲自到经济特区视察、现场指导,作出一次又一次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深圳经济特区要“争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要发挥好“四个作用”:一是发挥好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作用;二是发挥好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三是发挥好对内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四是发挥好对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促进作用。为经济特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上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培育下,经济特区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发挥“四个作用”中敢闯、敢试,在改革开放、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创造了辉煌的成就,成为全国城市竞争力的榜首,创造了闻名世界的“深圳速度”。这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伟大胜利!是邓小平理论的一座丰碑!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示:“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二 创办经济特区就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创办经济特区最初,是为了搞活经济,增加出口,加快发展经济步伐。后来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在中央批准创办经济特区时,已经明确经济特区具有引进项目的自主权,实行财政包干和特区可以搞商品经济等政策。可见,创建经济特区起步时,已经冲破计划经济的束缚,而具有改革开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试验场”功能。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第一,从经济主体看,经济特区的经济主体一开始已经跳到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外,而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的市场经济主体。
    第二,从经济结构看,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特区中:一是资金来源以外商投资为主。二是外向型经济为主。
    第三,从经济特区的经济运行机制和政府的调控职能看,由于经济特区的经济是市场经济主体为主,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不同,经济特区的经济运行已经走上市场机制的轨道,所以特区政府只好积极主动地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实行宏观间接调控的管理办法。这就适应了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为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调控体制提供了经验。
时代人物智库   2014-10-23 10:35:15 作者:http://www.ems86.com/ 来源: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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