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现场急救风险因素分析与建议_时代人物智库_http://www.ems86.com/index.php
 
时代智库
 
警察现场急救风险因素分析与建议
投稿信箱:87610500@163.com   编辑部:电话:010-86109586广告部:电话:010-86109586发行部:电话:010-86109586


李丹

 

一、前言
警察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警务活动中,通常是首先到达现场且有处置权的人员。基于警察职业性质的特殊性,警察掌握现场急救技能是日益危险的执法环境下,提高警察自救互救能力,减少警察伤亡率,保证警察队伍的战斗力的需要;是大医疗救护体系中,院前急救的需要;是社会公共应急救援管理中,灾害救护的需要
。所以,2006年公安部将警察现场急救列入《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之中,作为新警必训科目。此后,警察现场急救课在公安院校警务技能课堂教学和在职民警的培训中相继展开。但民警现场实施急救的状况并没有因急救培训的逐渐推广而有所改进,其原因多方面的,主要有对急救风险的顾虑。
二、警察现场急救的风险与成因
(一)法规缺失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表明: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此规定涵盖了警察现场急救的职责义务和法律保障。但警务实践中因急救导致的纠纷时,法律保护的力度非常有限。在法律框架下,并没有对应的法规规定作为非医务人员的警察,现场急救的层度和范围,也就难以明确在警务执法规法化的要求下,什么样的现场急救处置方式才是规范的操作。
 警察现场急救是院前急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院前急救的法律体系尚处于初步构建阶段,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目前我国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被动状况,但警察急救与普通民众的急救在法律责任和约束上是有所不同的。警察现场急救处置属警务职责范围之内,民众参与现场急救仅受道德层面的约束,所以即使有类似于国外的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免责法规,对警察现场急救的免责效力也是不足的,仅有借鉴和参考的意义。
(二)社会监督风险
1.自媒体时代使新闻的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纷繁复杂,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救助的过程中,职责范围广、强制权利大,与社会面直接接触,极易在公众视野中成为焦点,以前警务人员保守的急救方式可以规避风险,但现在可能是不作为的依据。警务执法工作中任何细小的失误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给警务执法人员造成压力和困扰。
 公众对警察现场急救的理解尚存误区对公安、消防等非医务人员的急救能力要求等同于医生;另外,110和120是联动机制,公众容易误认为警察到达现场等同医生到达现场,用专业的医务人员的标准来界定警务人员的急救处置方式的正确,自然是有失公允。
 公众急救知识的普及率不高,对“立足于现场”的院前急救新理念不理解,认为仅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医务人员的处置方式是消极的,不负责任的。实际上,对伤势没有危及到生命的伤患者,等待专业的急救医生的到来才是正确急救措施。
(三)职业安全风险。
 .警务人员所面临的急救环境比医务人员复杂,必须迅速判断识别是事发、案发还病发现场,对周围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与案件或事故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保护现场,为后期的侦办或责任认定提供有效物证和依据。
 警务执法过程中,无论是盘查嫌疑人、常规巡逻还是解决矛盾纠纷,甚至在犯罪现场对嫌疑人或被害人实施急救时都有可能成为袭击的目标。但目前,警务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和急救装备有待提高和改善。
三、改善急救环境,降低警察现场急救风险
 任何警务行为都需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依法进行,警察现场急救也是如此。作为院前急救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院前急救法律体系,完善警察现场急救中在事发和病发现场的法规,明确警务人员在现场急救中的抢救的等级与范围;明确有关后果的法律追究或免责,改善警察现场急救的法制环境,是降低急救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
 法律可以规范警察的执法实践,与此同时,执法实践也可以促进相关立法。研究和规法警察现场急救培训内容,提高警察现场急救培训质量,提升警务人员的急救意识与素质,这并不是要求警务人员尽快担负起现场急救的职责,在警察现场急救法律和法规尚不健全,法律支持不足时,这是将就警务人员置身于风口浪尖之上,是不负责任和急功近利的做法。现阶段,提高和规法急救培训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警务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另一方面是为警察现场急救法律规法的制定提供可行性建议。
 警察现场急救是指在事发、案发或病发现场对伤患者的及时有效的初步救助,为院内的救治创造条件,属于非专业医务人员的院前急救,在评估、辨识和实施措施上都应区别于医生。美国心脏协会在对公众的心肺复苏指南中尽可能简化判识方法和技能。2010年之前的指南,对是否实施心肺复苏需要反应、呼吸和循环三项指标,但现在仅需两项:反应和呼吸。简化判识方法不仅直观有效,也避免因触摸颈动脉造成的误差和旁观者的误解。对因窒息和心源性引起的呼吸心跳骤停同样采取以胸外按压为首个循环开始的心肺复苏,这些都是为了简化公众急救技术,便于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同时也更容易在法律层面上制定操作规法。
  公众急救意识和急救能力的提高有助于社会急救环境的改善。公众参与急救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传递信任和友善。真正理解非专业医务人员的急救和专业急救医生的不同以及公众急救风险所在,共同提高院前急救水平和法律保障,降低急救风险。

基金项目:湖北警官学院2018年度院级科研项目,项目名称:警察现场急救法律问题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ZN025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


 

2019-03-27 17:02:43 - www.ems86.com
高熔点费托蜡的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 1/30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文化 9/19
提高应收账款的流动性 11/15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1/18
浅谈网络环境下高校文献检索课程教改构想  11/17
 

组织机构

收录证书

关于我们 在线投稿 汇款方式 全站搜索 友情链接

        说明:部分文章源于网络转载,原作者无法查证,如有侵犯版权或不同意网络资源共享,请联系指出,我们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咨询电话:029-86191817  投稿信箱:876105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