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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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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借贷也应运而生。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规模已经非常庞大。网络借贷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种种风险,本文深入剖析了P2P网络借贷面临的监管不到位、P2P平台风险高、借款人失信风险大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将网贷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加强网贷平台自身建设等政策建议,力图探索一条P2P网络借贷稳健高效的发展之路。

 

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及防范

林航宇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开放,诞生了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业。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颖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它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的“点对点”借贷模式。借贷双方可以通过P2P平台方便快捷地对接,破解了传统借贷效率低、门槛高的瓶颈,极大地便利了借贷双方的需求,提升了金融效率。

然而,近年来以“e租宝”、“唐小僧”等为代表的P2P平台不断爆雷,暴露出该行业的种种潜在风险,P2P网络借贷行业亟待完善。因此,本文从P2P发展历程入手,全面分析了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

P2P网贷发源于国外,2005年英国zopa平台的建立宣告了网贷时代的开启,随后,网贷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于2006年在美国先后成立。同一时期,在日本、德国等国家也纷纷出现了别具一格的网贷平台。我国最早成立的网贷平台是2007年成立的“拍拍贷”。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网贷市场呈现出高速发展的特点。日前我国有多家处于领军地位的网贷平台,如陆金服、人人贷、拍拍贷等。

在国外,P2P网贷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纯中介模式,这种模式中的P2P平台仅起到提供信息的作用,平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并将信息提供给投资方,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二是复合中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平台除扮演信息中介者的角色以外,还起到监督借款人还款,辅助定价利率的作用,这种模式下的平台一般采用签署法律合同的形式控制风险。三是非营利公益模式,“批量出借人+小额借贷”是其主要采取的模式,这种平台盈利性质较弱,提供包括住房贷款、农业贷款和集体贷款等小额贷款服务。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末我国P2P运营平台数量为6431家,仅2018年01月至2018年11月末我国P2P平台成交量总额就达到16887亿元,投资人数达到3727万人。平台数量、投资人数、借款人数、总成交量均呈高速发展趋势。

然而,今年的P2P平台频繁爆雷,暴露出了P2P平台存在的大量问题,其中有涉嫌诈骗的,有上线不久就卷款跑路的,更有利用P2P平台洗黑钱的。大量问题的背后,是极不规范的运营和管制的缺乏,这些问题对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造成重大隐患。

整体来看,相比于国外的P2P模式,我国P2P网络借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用体系不健全。国外的 P2P平台主要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作为媒介撮合借贷双方,但我国由于信用体系较薄弱,风险控制大多由平台组建团队管理,大大提升了平台的成本和运营风险。

二是投资者缺乏风险承担意识。 在国外,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较国内完善,投资者的风险承担意识较国内水平较高,而国内投资者则默认“保本保息”、要求刚性兑付,给平台带来较大风险与负担。

三是我国仍没有明确针对P2P的法律。在国内,我国虽有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对P2P风险的预警,但却没有明确针对P2P平台的具体监管制度,甚至连监管主体都未明确。P2P平台的脱离监管,成为国家全面掌握市场数据的一大阻碍,也为风险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在我国P2P网络借贷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监管缺失

P2P网络借贷的创新性使它难以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而在中国也没有专门针对P2P的监管法律,这就使得我国的P2P借贷面临着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等问题。同时,即使P2P平台触犯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条款,也没有相关监管部门予以问责或是惩处,这就使得P2P平台公然游走于法律的边界。例如,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最高私人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贷款利率远超这一限额的P2P平台在我国不下半数,这无疑给P2P平台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此外,P2P网络借贷业务自成体系,国家难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性把控、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P2P平台风险高

目前,由于进入门槛低,许多公司选择建立自己的自融资平台。然而,这些公司缺乏专业的金融背景,也缺乏专业的团队对平台进行管理,一旦出现风险,很容易出现应对不力从而导致流动性危机。这样的P2P平台大多只有较低的自有资金,构建的业务体系只是“庞氏骗局”。更有甚者,部分无良平台管理者利用投资者的资金来满足个人需求,东窗事发再卷钱跑路。这种利用交易理财产品来吸收资金的交易模式与非法集资仅有一线之隔,游离在法律的红线旁,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带来道德风险。

同时,对于投资人来说,P2P平台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扭曲问题。如果平台将投资人的资金长时间地滞留在自己的账户上,抑或擅自挪用投资者资金,缺失有效监管的P2P平台将成为吸收资金的无底洞,给个人财产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三)融资者信用风险

P2P平台的融资方,大多是个人用户及规模较小的企业。他们往往信用级别较低,难以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因而选择P2P借贷平台。在此背景下,P2P平台会面临较大的融资者信用风险、违约风险,平台亦难以对融资者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坏账率较高。在P2P平台实际运营中,信用的审核并不够完善,融资方资质、信用状况调查仍存在较大的问题。 因此,P2P平台需要承担的融资者违约风险、信用风险会大大增加。目前市面上大多数P2P平台都宣传拥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但目前P2P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完备的征信体系,短时间内融资者信用风险仍将存在。

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对策

第一,要加强法制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于民间个体放贷的相关规定,我国早已有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该草案于2008年即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然而至今仍然未能全国推行。究其原因,是在当今错综复杂的金融环境下,非法集资与合法放贷的界限难以准确区分。该条例相对以往法律,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若能予以实行,将可以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此,建议加快推动《条例》的出台,并能在条例中明文规定P2P网贷平台相关的监管措施。同时,针对P2P网络借贷的飞速发展,尽快出台与互联网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文,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此外,由于监管不力,P2P平台已成为洗黑钱的重灾区,建议国家考虑将P2P平台相关运营规定在《反洗钱法》中加以限制,防止P2P平台成为互联网洗黑钱工具。

第二,将P2P网贷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加强信用建设。我国目前的社会征信体系,尚未覆盖到网络借贷层面,这就给恶意贷款提供了可乘之机。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建议将P2P平台企业信用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相对接,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加强对于融资方的审查力度,进而减少恶意借贷现象,与此同时也能使社会征信体系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加广泛。

第三,加强网贷平台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一方面,要加强平台信息安全建设。在P2P的整个交易过程中,互联网安全是不可绕过的一环。无论是在用户数据的储存,还是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对于P2P平台的网络安全技术要求都是较高的。而目前大多数P2P平台的建设重心都在于吸引用户,忽视了自身安全技术的提高,这不仅会对用户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P2P行业的信誉。另一方面,要着力建设联合评估体系,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模型,降低平台风险。通过各大平台共享用户信用数据,降低平台坏账率,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警能力,减少金融波动对行业的冲击,做到实时风险控制。

防范P2P网络借贷风险,需要国家、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通过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P2P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让P2P网络借贷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体系,助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严复雷, 李浩然. 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分析[J]. 西南金融, 2016(10):13-17.

[2]袁翔. 我国P2P网贷平台公司的风险控制研究[D]. 2017.

[3]叶文辉. P2P网络借贷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对近期P2P平台集中爆发风险事件的思考[J]. 国际金融, 2018(11).

[4]基于P2P网贷行业现状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未来发展趋势研究_陈诗旖

[5]闫春英, 张佳睿. 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体系的策略研究[J]. 经济学家, 2015(10):78-83.

 

作者单位:广东省茂名市第一中学)

2019-02-17 17:40:37 - 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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