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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职业道德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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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职业道德探究 
吴春艳 王立东
(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10) 
  摘 要: 社会转型带来了文化、人们道德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同时媒体职业道德也深受影响。当前存在媒体道德责任缺失和不诚信现象,归根到底是媒体职业道德问题。每个从业人员,无论是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遵守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这既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为了坚定人们的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媒体职业道德,提高媒体自律意识和他律机制尤为重要。
  关键词: 媒体;职业道德;自律意识;他律机制
  中图分类号: B8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 7508(2011)08 -0007-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计划经济逐步迈向市场经济,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导致文化和人们道德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人们的生活领域同时存在着集体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等多种思潮。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人民大众中,在大众传媒中的影响亦日益突出,如近年来新闻行业的“有偿新闻”,电视娱乐节目中的“三俗化”(媚俗、低俗、庸俗)等都是媒体人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本文着重从媒体的自律意识和他律机制两个方面探讨媒体职业道德问题,以求对提高媒体的道德认识,自觉履行媒体道德行为规范有所裨益。
   一、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 
  所谓“自律意识”,主要是指自我约束的内在道德要求。根据哲学和伦理学原理,人的自律意识属于道德范畴,是指不受外在环境的约束,不为快乐、喜怒和欲望等情感所驱使,是根据自己的“良心”为追求道德本身的目的而行动的伦理原则。① 
自律意识是由客观的、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主观的、内在的道德要求,它使人们具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并由此能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体人的自律意识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学习与完善才能形成的一种内化性的自觉行为。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具体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 建立和健全自律意识行为规范,完善自律机制。
  在我国,建国初传媒行业一直为党政机关服务,可以说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后,虽然传媒行业进入了市场,但是对形成必要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工作规范准备不足,对行业的基本职业规范认识不到位,导致近年来频繁出现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缺失现象。就此问题,近来学术界开展了“传媒行业自律意识”的大讨论,使全社会认识到传媒自律意识和完善的自律机制的重要性。在传媒自律方面,笔者认为做的比较好的是日本:日本是世界传媒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较为成熟的行业自律体系对抵制广播电视低俗化的蔓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首先,日本的行业自律受到法律的保障。日本对广播电视媒体和行业具有严格的立法规制,《广播电视法》(日文称《放送法》)、《电波法》、《电波监管委员会法》等一系列专门法构成了广播电视的法律体系,对公共广播电视和民营广播电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其次,制定了明确的电视伦理基本纲领。1996年,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日本广播电视协会与商业广播电视联盟携手合作,制定了适用于公共和商业广播电视的《广播电视伦理基本纲领》。该纲领首先明确了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定本公司节目基准时的根本性理念,重申了完成大众所期待的广播电视使命的决心。纲领主要对广播电视使命、公共性、良好社会环境营造、报道客观公正、语言和图像、广告经营等方面作出的宏观性的指导。
  再次,日本建立了专门的自律机构。如:广播电视伦理·节目提升机构(Broadcasting Ethics & Program Improvement Organization,简称BPO),该组织的性质是:“鉴于广播电视事业的公共性和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性,本机构致力于确保言论及表达的自由,拥护受众的基本人权,以第三方的立场迅速、准确地应对有关广播电视的投诉及广播电视伦理上的问题,为提升广播伦理水平做出贡献”。
  (二)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电视媒体人社会责任感。
  所谓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标准和准则。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处理各种关系、矛盾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也是评价从事某种职业的人职业行为好坏的标准。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只有明确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在职业活动中把职业道德的要求变成实际行动,以保证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若干问题的决议》规定了我们今天各行各业都应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的五项基本规范,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而为人民服务就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是贯穿于全社会共同的职业规范之中的基本精神。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日益强烈的受众知情意识和不同受众群体的要求,电视传媒如何掌管自己的喉舌,决定于电视传媒自身的道德价值取向。坚定的信念,明辨是非的眼力,掌控复杂局面的能力,敏锐的感知力和准确的判断力,这些都源于道德价值取向的正确性。与此同时,媒体人应该每日自省,正确理解并恪守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努力做有敏锐新闻嗅觉、有健康审美品位、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与时俱进的优秀媒体人,这样才能担负起正确引导社会价值体系的伟大而艰巨的社会主义时代任务。
  二、加强他律机制,提高他律威慑 
  我们的社会历来提倡“自律”,赞美“自律”精神,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的社会决不能仅仅依靠“自律”;我们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也决不能仅仅依靠“自律”。人类的全部历史证明,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有纪律和法律来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所谓的纪律和法律就是“他律”。自律和他律是辩证统一的,自律是根本,他律是条件。缺少了“他律”,“自律”决不会得到可靠的保障,忽视或者排斥“他律”即异体监督,就是“人治”。“人治”则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这是历史证明的结论。 
  我们知道,作为自然人,都有欲望,自律在此时作用不大,那么就需要他律来规范。他律涵盖法制、社会舆论和道德压力,可以很好的从外部起约束作用.
  (一)加强法律机制建设。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是最高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一切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和基本准则。政府、政党、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传媒行业的职业道德问题,防腐倡廉任务,都不能只依靠本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的检查部门完成,而应该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体系,用法律这个强大的武器来规范和监督电视传媒和传媒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此时的法制监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强受众监督。
  新闻媒介要接受上级的监督,当然也要接受自己服务对象,即受众的监督。而在过去,受众的监督一般也要通过上级才能发生作用。现在,受众通过行使诉讼权要求媒介履行责任是一种更为直接、更为广泛而有力的监督。“受众即市场”,当今社会,受众监督反馈在传媒行业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美国,曾有一些受众和一宗教组织通过发动教徒抵制赞助商的产品,而成功地中止了一个低级不健康的电视节目的继续播出;曾有一个妇女反色情组织通过给一年中最低级趣味的性感广告颁发塑料猪奖的形式,使此类广告的刊播有些收敛。可见,受众的监督应是一种更有效的和更具权威性的监督。
  (三)将传媒人员的从业考核和资格授予与职业道德规范结合。
  众所周知,医生和律师表现欠佳,相关部门会吊销其从业执照。同样,电视传媒和传媒人出现道德腐败等问题也应该被叫停。电视传媒人员应该具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行政部门应对电视媒体从业人员和电视台进行一定时间的严格考核和审查,把考核和审查与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在一起,施加道德压力,促进电视媒体的长足进步和发展。
   三、媒体必须坚持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大众传媒主体为了自己生存的需要,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味的迎合和满足受众的兴趣和爱好,放弃了自己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最终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优化。看中国电视相亲类节目,之所以出现泛滥堕落现象,甚至直接挑战社会伦理和价值底线,并最终引发全社会的声讨,媒体的选择和责任缺失,成为其最主要的根源。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大众传媒管理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不明确,也是造成我国当今传媒业混乱的原因之一。
  当媒体从业人员自觉履行约束他的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时,他的行为是自律的;当媒体从业人员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要求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做”去做时,他不仅做到了自律,而且实现了自律和他律的统一,达到了自觉、自主和自由。从这一角度来看,他律可以说是对个体(从业者)的主体性、主动性的肯定,是从业者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说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媒体职业道德的建设同样要求自律和他律的统一才能完成。


注  释: 
①陈志伟,赵春晖,施德光﹒强化自律意识 杜绝“有偿新闻”[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02):66—67.
参考文献: 
[1] 詹姆斯·卡伦.媒体与权力[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07).
[2] 朱熹.新刊四书五经 四书集注[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第3页.
[3][美]阿尔伯特·格雷柯.媒体与娱乐产业[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01):155—166.
[4] 陈力丹.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自律建设[J].新闻学与传播学,2007,(01):30—34.
[5] 高昊.日本广播电视行业自律机制概览[J].视听界,2009,(06).
[6]郑根成.对大众传媒道德审判的伦理反思[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02):10—15.
[7]陈志伟,赵春晖,施德光.强化自律意识 杜绝“有偿新闻”[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02):66—67.
[8]张明章.新闻娱乐化现象探讨[D].广西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4.
[9]江雪华.媒体道德责任探究[D].东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6.

 

收稿日期: 2011—03—11
作者简介:  吴春艳(1982—),女,河北唐山人。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立东(1961—),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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