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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理工科高校辅导员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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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理工科高校辅导员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李金德1  刘慧2  申邦坡3( 1、2江西理工大学西校区 江西赣州  341000;3. 江西理工大学冶金学院 江西赣州  341000)
摘要:理工类高校因专业和教学体系设置原因,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上存在缺失,虽然具备一些法律知识,但还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发挥大学辅导员的作用,寓法律意识培养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教育管理中,通过在日常事务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中营造法律意识教育环境,强化法律意识,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关键词:理工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
[作者简介] 李金德(1985--)男,汉族,江西吉安人,大学本科,江西理工大学助教。 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刘  慧(1986 --)女,汉族,江西赣州人,大学本科,江西理工大学助教。 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申邦坡(1985 --)男,汉族,河南南阳人,大学本科,江西理工大学冶金学院 助教。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该文系江西理工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计划(项目编号:jxxj10090)和赣州市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编号:11088)研究阶段成果

理工类高校因办学定位以及自身的专业特点,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获取比较单一、被动,法律意识的提高处于自发状态,然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发挥与大学生朝夕相处的辅导员在法律意识培养上的作用,寓法律意识培养于大学生日常思想教育管理中,有针对性地引导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从而促进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理工类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现状
教学体系不利于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理工类高校因初期自身定位原因,专业设置更多的是偏向于理工科,几乎无与法学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即使有也是不受学校和学生重视。[1]虽然都要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但理工科专业学生基本上都不会很上心这类课程,而且这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基本上都只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讲授,基本忽视法律基础内容的教授,即便有讲授这方面的知识也因课时较少, 在较少的课时里要讲授众多的法律法规显然是不现实的,也只能一带而过,不会系统的讲授。加上讲授此课程的老师基本非科班教师,不具备起码的专业知识背景,无法系统性传授法律知识,想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难, 想帮助学生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思想体系则更难,就更不用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不仅严重制约着大学生法律教育的水平,而且已不能适应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的需要。
法律意识培养方式存在误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称。[2]法律意识不等同于法律知识,必要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培养和形成的必要条件。但是具有法律知识并不能将其上升到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知识的积累,而且还需要一定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有针对性地结合大学生心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形成和提高,目前,在高校部分教师和领导心中认为只要让学生学习了法律知识就是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就具备了法律意识,因此不断的灌输法律法规。学生更认为“我又不违法犯罪,学法也没什么用”,使得学生缺乏基本的护法观念,不能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更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或家人涉及法律问题时,表现出知与行的脱节,很容易采取一些过激甚至暴力行为来表达诉求,同时,由于受到社会一些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开始崇尚权力,追求金钱解决之道,形成了“权大于法,有钱能使鬼推磨”等错误观念,甚至有大学生把法律看作是一种令人生畏和异己的力量,知法而不守法,甚至以身试法,虽有一些基本法律意识,但千方百计游离法律,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年高等院校呈现出的违法犯罪现象就是明证。
辅导员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过分强调义务本位。大学生思想教育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的一件大事。从辅导员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上看,主要有集体意识,感恩意识,安全意识、爱国荣校意识以及优秀民族传统及各类礼仪礼节等方面教育。这些教育内容几乎都体现一种义务本位主义思想。要求学生具有强烈的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献身精神,强调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和个人对他人、社会尽责。[3]忽视了对学生所具有的合法权利保护的教育,使得学生心理基本上存在“我应该做什么,我必须做什么”,而没有“我可以做什么,我能做什么”的思考,甚至有些辅导员自身都不具备法律意识,处理涉及到学生的奖助学金、就业、评优评选等问题基本上只是运用道德和思想教育的方法来处理,不会尽可能的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思考,就更不要谈去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了,马克思哲学观点告诉我们,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需要把握一定的“度”,辅导员如果为了使领导安排的任务实现,而不顾其是否具有“伦理上的正义性”,这种“义务本位”思想教育容易使大学生滋生法律外在感和法律虚无感,使得大学生对法律有异己感;不会重视法律知识的获取,更不会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从而形成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过程中的认知、情绪和行为等障碍, 延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进程。
3.理工类高校辅导员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途径
思想道德教育中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辅导员应把增强法律意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发挥道德是法律起源的缘由,挖掘思想道德中法律因素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教育,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中道德对法律意识增强的积极效用,另一方面,让大学生明白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道德的基本保障和依靠,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或道德目标,将丧失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5]因此需要不断地强化大学生内在的道德良知,使其逐步养成应有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真正实现法律的社会价值。同时,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要用先进典型法律与道德榜样事例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实行角色体验和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领悟法律价值,体会道德与法律的作用,明确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因此辅导员需要充分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意识之间的积极关系,寓法律意识培养于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将增强法律意识与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实现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应有的教育效果。
日常事务管理中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在大学生行为管理、学籍管理、贫困生资助、评优评先、学生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中,要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规定和程序办事,把管理行为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结合起来。[6]尊重管理对象,平等对待学生,发现存在对学生权利忽视的内部规范或决定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应,认真对待学生的诉求,并根据高校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切实可行的建议,争取对大学生日常管理的内部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学生们反馈相关信息,分析原因,引导学生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坚持追求实质和程序正义来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通过自身在日常事务管理的办事行为和方法原则使学生从入校第一天起,就感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力,体会到学习法律知识和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紧迫性,为学生采取正当程序解决纠纷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各类活动中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法律意识,教育方式应该多样性,在学生开展的各类活动中灌输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得学生无形中养成法律意识和法律评价能力以及守法行为习惯,真正懂得用法来规范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7]。在理工类高校中,辅导员可以有意识地开展法律知识主题班会活动,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者电影,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培养法律意识。同时,根据理工科学生的兴趣爱好组建各类法律有关社团和协会,并通过这些社团和协会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辩论和咨询、法律辩论、模拟法庭等特色校园法律实践文化活动来建构有效的法律意识培养环节,引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此外,辅导员可以经常邀请校内外知名法学专家和公检法等部门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知名人士来校讲学,营造法律文化和法治氛围,鼓励学生参加维护自身和有关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提供广阔的舞台。
心理健康教育中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心理健康是当代大学生成才的必备素质,也是积极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有效手段。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容易导致大学生心理不平衡,心理不平衡就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不良情绪,而不良情绪又往往容易导致犯罪的发现,辅导员作为与学生接触最密切的管理和教育者,应该学会运用心理学知识对学生学习、情绪压力、人际交往、恋爱与性心理、环境适应、自我认识、就业心理、危机咨询等问题提供咨询和答疑,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来控制情绪与增强社会应变力,正确处理恋爱与性问题,指导大学生以严肃的态度正视爱情,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来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做事前理智思考来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成为身心健康和符合社会所需要的大学生,从而使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积极预防大学生因心理健康出现问题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间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降低大学生犯罪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44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

[1]张正瑞.理工科院校辅导员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02
[2]赵春霞.论传统道德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D].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赵春霞.论传统道德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D].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4号
[5]陈大文,陈锦文,吕  新.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调查与思考[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第7卷
[6]董晓娟.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和基本途径[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4.02
[7]吕  途 杨贺男.高校法制教育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经济,2008.12
[8]葛晨光.做好高校网络舆论引导的探索与实践[J].河南教育,2009.12

 


 

2012-11-04 21:04:36 - http://www.ems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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