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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与创新的演化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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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堃(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研究院,上海 201620)

摘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促进。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动力,同时也进一步推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本文基于金融危机累积,金融创新过度,金融监管不足的这种既复杂又矛盾的形势,借鉴了动态博弈模型的理论精神,构建了金融创新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非对称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其长期动态博弈关系。该模型的结果是:(1)在监管机制中,监管成本和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损失成本会影响金融机构创新的可能性;(2)在金融机制上,金融机构创新带来了超额回报,反过来也影响了监管者选择监督的可能性。
【关键字】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动态博弈 稳定均衡


1.引言
   金融危机以来,银行监管领域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前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危机的破坏而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和高度不确定性,并且对私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业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创新能够影响金融中介,金融中介过程的有效运作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创新应被视为市场经济竞争制度运行中的一个自然的发展方向,因此,理想的政策方针是在保持制度的安全性和健全性的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履行其预期的职能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监管机构需要加强能力和规范监管制度,以有效处理当今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反之,金融创新是创造并推广新的金融工具,以及新的金融技术,机构和市场的一个过程,但是由于金融创新过多,金融监管不力,金融危机依旧会存在。
演化博弈动力学是人口动力学方法在博弈论中的应用。在金融体系不平衡的背景下,企业,银行和监管机构是一个复杂的博弈关系。因此,本文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分析金融机构应该如何理性对待监管强度的问题,进而探讨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图1:本文框架                      







2.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博弈关系
2.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对立统一
金融监管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手段,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内各机构对各要素的组合和创新,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时二者的这种矛盾关系也贯穿整个金融业发展。具体来看,二者的内在一致性体现在提高金融业的效率,但二者的差异性体现在追求效率所采用的手段是不同的,促使二者相互冲突。二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但总体来看,二者间动态的发展推动着着金融业的发展。
2.2.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一致性
(1)内在动因一致性
创新不是目的,创新只是手段。所以金融创新追本溯源仍是金融家们为了提高金融业发展效率的手段,而金融监管是由政府牵头,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形式,最终,二者所达到的目的相同。
(2)内在关联相互促进
金融创新是为了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业的效率。金融监管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防止由于过度的市场竞争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以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二者的内在关联是相互促进的,促进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3)发展内容相互补充
创新是保持行业持久生命力的源泉,所以金融机构会利用创新去获取最大化利润,然而创新又会产生新的风险隐患,市场可能失灵,此时就需要政府使用金融监管的手段来解决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问题。在周而复始的博弈过程中,实现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共同进步,也实现了二者内容的相互补充。
2.3.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矛盾性
(1)执行主体的不同
金融监管的主体是国家有关的监管机构,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机构。二者因主体的差异,在追求利益时是存在差异的,二者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
(2)执行结果的矛盾性
金融创新会使金融产品更加复杂,同时会增加技术风险等不安全因素。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会压制金融创新,抑制金融行业的发展。所以,两者在执行结果方面是存在矛盾的。
3.国内外文献综述
3.1国外文献综述
   创新存在于完成固有的不完全市场。在一个不完全的市场中,并不是所有的自然状态都可以跨越,因此,各方无法跨越时间和空间自由转移资金,或者无法管理风险(Duffie,D.和Rahi,D,1995)。Allen和Gale(1988)认为市场不完全性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以限制短期投机交易的形式,作为寻求分担风险的各方的创新动机。涉及衍生品的创新可以通过增大风险分担机会,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来提高效率(Merton,1995)。Morris和Shin(2008)指出传统的基于资本充足率的金融监管方法只是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有偿能力来保证金融体系在短期内稳定。Flanery(1998)对审慎银行监管中市场信息的证据进行了回顾,他指出,证据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支持分析师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掌握有关金融公司状况是有用的,银行信贷收缩可能是银行资本损失导致银行降低资产风险的结果。Cui.and Xu (2011)提出,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美国监管结构的松弛,鼓励了金融创新活动和投资银行的动力。各种复杂的金融创新产品摆脱了杠杆率的金融监管,这不仅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水平,而且也为监管机构监管金融创新信息设置了一些障碍,甚至能诱发了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
3.2国内文献综述
 何佳(2016)从金融监管的创新的逻辑角度出发,认为中国金融市场最核心的问题是定价体系混乱,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要在实践中摸索理顺定价体系的路径,参照动态博弈的思想分析二者的内生性关系。谢识予(2002)通过博弈论分析了参与主体在证券投资监管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和行为,对每个主体的参与过程进行分析,以此加强投资监督。郭焱和方浩(2012)根据演化博弈理论,分析了公司和银行或其他折扣资本提供者的行为,最后,对金融市场监管中的政策制定提出了规范性的研究结论和建议.张利(2011)基于改进的博弈模型解释了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外部社会效应。因此,制度变迁的影响不仅限于私营部门的金融机构,还将包括与金融市场相关的公共部门的政府机构。张伟军(2013)以金融学、博弈理论等为指导理论,以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为研究主线,以博弈的视角对二者的关系做了理论研究,并结合历史数据对上面理论研究的结论做了经验数据的实证检验,给出了中国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建议。高连芝(2010)从博弈论视角出发,详尽分析金融创新过程中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及达到最优均衡的结果,根据金融创新主体之间的博弈效应,探讨了金融创新主体所处的动态环境以及创新主体之间的各种外部性因素(如战略性、竞争性、信息因素等)对金融创新主体的决策行为、金融市场中金融创新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范群(2013)通过构建对称化进化博弈模型,剖析了有限理性的金融机构群体如何在各种策略选择及其所带来的不同期望收益之间达到长期的均衡,验证了金融监管机构对合规创新实施“奖励措施”比对违规创新实施“惩罚措施”更有利于“创新与监管”间相促相生的良性循环,进而能够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博弈模型
博弈论已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也被称为演化博弈,而博弈均衡策略也被称为演化稳定策略。
4.1模型假设
假设1:模型中有两个参与者:一个金融机构和一个有限理性的监管者。所有的参与者在决定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选择,所以市场信息是不完整的。
假设2:金融机构必须将创新的法律属性传递出来。他们有两种选择:有可能性的合法创新或有可能性的非法创新。
假设3:监管机构有两种选择:大概率的放松管制或严格监督概率。
假设4:回报

案例1:当金融机构选择非法创新,监管机构选择放松管制时,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回报是F和R,即(F,R)。

案例2:当金融机构使用合法创新,监管机构选择放松管制时,收益为F + B。。在合法创新下,B是创新产生的收入增长,由于市场秩序被破坏而带来的损失成本被表示为L1,监管机构的收益为R-L1。

案例3:当金融机构选择违法创新,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时,收益为R-C,其中C为监管成本

案例4: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创新时,监管机构选择严格监管,收益为F + B-L2,其中L2为监管损失成本。
 图2:具有不完整信息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
  









表1:
金融机构
合法创新(x) 非法创新(1-x)

监管机构 严监管(y) (F+B-L2,R-C) (F,R-C)
放松管制(1-y) (F+B,R-L1) (F,R)

4.2博弈均衡分析
  如果金融机构总是选择合法创新,监管者就不会选择严格的监督。如果监管者放松管制,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益,金融机构将选择违法创新。监管者的任务是制定纯粹的战略纳什均衡的博弈,否则金融体系将被破坏,监管者的一切努力将是徒劳的。因此,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合法创新的收益更为乐观; (2)对监管者来说,存在违法创新时,严格监管的结果不仅仅是加强管制。
R – C > R – L1   (1)
R > R – C        (2)


在等式(1),当C <L1时,博弈均衡为(合法创新,管制);当C> L1时,博弈均衡是(合法创新,放松管制)。
在等式(2)博弈均衡是(非法创新,放松管制)。
F + B – L2 > F + B  (3)
在等式(3),当B> L2时,博弈均衡是(管制,合法创新)。当B <L2时,博弈均衡是(管制,非法创新),监管者选择严格管制的概率为(y)和放松管制的概率为(1 - y)。
金融机构以概率(x)进行违法创新,以概率(1-x)进行合法创新。
这个博弈过程是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x (F +B –L2) + (1 – x) F = x(B –L2) + F           (4)
y(R – C) + (1 – y) (R – L1) = y(L1– C) + (R – L1)    (5)
解此方程,得到:
x=F/(L2-B)                     (6)
                  y=(R-L1)/(C-L1)                   (7)
从(6)中,由于0 <x <1,我们得到F <(L2 - B)。从(7)开始,由于0 <y <1,我们得到(R-L1)<(C-L1)。实际上,L1和L2这两个因素可以通过监管者的主观意愿来调整和改变; 这为监管机制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 当违法创新与合法创新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大时,差异会刺激金融机构实施违法创新,那么监管者就应该增加严格监管的可能性。

5.金融创新和监管机构演化博弈
5.1金融机构和监管的动态模型
  以U1和U2分别作为合法创新和非法创新的预期收益,金融机构的平均预期收益总额为U,U1,U2和U分别为:
U1 = y(R – C) + (1-y) (R – L1)   (8)
U2 = y(R – C) + (1-y) R          (9)
U = x U1 + (1 – x) U2 = U2 + (U1- U2) x   (10)
以V1和V2分别作为严格监管和放松管制的预期收益率,监管当局的平均预期收益总额为V,V1,V2和V分别为:
V1 = x (F +B – L2) + (1-x) (F + B)   (11)
    V2 = x F+ (1-x) F           (12)
V = y V1 + (1 – y) V2 = V2 + (V1- V2) y    (13)
由此可导出了基于(8),(9)和(10)的金融机构动态方程:
F(x,y)=dx/dt=x(U1-U)=x(1-x)(U1-U2)=x(1-x)(L1y-L1)   (14)
根据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定理,x *代表金融机构稳定性,令F(x,y)= 0,则x *1 = 0,x * 2 = 1或y* 3= 1是动态方程的稳定状态。
根据(11),(12)和(13)可推导出监管机构动态方程:
G(x,y)=dy/dt=y(V1-V)=y(1-y)(V1-V2)=y(1-y)(B-L1x)   (15)
让y *表示监管机构的稳定性。令G(x.y)= 0,则y * 1 = 0,y * 2 = 1或x * 3 = B L2是该动态方程的稳定状态。
由此得出,在金融创新和监管的博弈过程中有O(0,0),A(0,1),C(1,0),B(1,1)和D(B L2,1)五个稳定均衡点。



6.结论与建议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促进。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动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博弈模型的结果是:(1)在监管机制中,监管成本和金融机构违法创新的损失成本会影响金融机构创新的可能性;(2)在金融机制上,金融机构创新带来了超额回报,反过来也影响了监管者选择监督的可能性。
根据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博弈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1.要加强市场约束与监管的有效结合。充分运用监管者惩罚机制,建立防范机制。
2.金融衍生品的金融监管体系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建设设计监督制度应充分运用欧美国家的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的经验,如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制度设计。规章制度要规范信息采集的形式和要求,将各类交易信息纳入监管信息平台,并及时调整监管过程中的监管规则。
3.建立健全金融创新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信息透明度。从长远来看,应该建立创新机构与监管机构的有效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何佳.《中国金融监管与创新的逻辑》.《中国金融》.2016.9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郭焱,方浩.《基于演化博弈分析的商业市场监管》.《应用经济与金融学研究进展》.2012.2(1):300-307
4.张利.《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分析》.《安徽大学学报》.第193期. 2011.1
5.张伟军.《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关系研究》.《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13.3
6.高连芝.《博弈视角下的金融创新》.《河南大学学报》2014.4
7.范群.《金融创新的发展与金融监管新方式--基于博弈方法的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3.7
8. Duffie,D.and Rahi,D.“Financial market innovation and safety design”.Economic Theory.65:1-42.1995
9.Allen,F.and Gale,D.“Best security design”,Financial Research Review.3(3):229-263.1998
10.Morris,S.and Shin,HS.“Systemic financial supervision”.Economic conference documents.229-272.2008
11.Flanery,MJ.“Using Market Information in Prudential Bank Supervision: A Summary of U.S. Empirical Evidence”.Money and Credit and Banking.30:273-305.1998
12.Cui Xiaolei.and Xu Longbing.2011.“A Game Analysi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Shanghai Finance.01
13.W.Yan.“The 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Innovation”.《South China Finance》.2012.


时代人物智库   2018-03-27 23:24:29 作者:www.ems86.com 来源: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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